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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
中欧基础教育项目农村初中教师远程教育专科学历
培训课程考核工作规程(暂行)
(2003.3.15)
总 则
第一条 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远程学历教育是采用多种教学媒体和手段进行远程开放教育的合作项目。在教学和教学管理中,开设课程分为中央电大统设课、甘肃电大省开课和教学点选修课。
第二条 课程考核是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检验学生学习效果,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 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程考核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课程考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是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远程学历教育课程考核工作的准则,是衡量课程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课程考核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课程考核要做好课程设计,考核内容、考核要求、考核方式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模式的要求,考核方式要适合于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
第五条 课程考核以考核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同时重视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测试,考核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或采用终结性好和方式。形成性考核由省校统一制定考核要求,各教学点实施;终结性考试实行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
第七条 课程考核有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等,有笔试、口试和计算机无纸化考试等多种形式。具体的考核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进行选择和组合。
第八条 课程终结性考核工作要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编制课程考核说明;命制、审定试卷;安排考试和组织考试;试卷分析和考核总结;分析评价信息的使用。形成性考核按照《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远程学历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精神执行。
第二章
课程考核说明的编写
第九条 课程考核说明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结合多种媒体教材,以及电大远程开放教育课程考核的特点确定的对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的具体说明。
第十条 课程考核说明由省电大课程责任教师编写。
第十一条 课程考核说明的主要内容有: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部分:
(一)考核方式。采用终结性考试,或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二)考核依据。本课程所使用的教学大纲和多种媒体教材,一般须说明何年何月审定通过并下发执行的大纲,何年何月出版由谁编著的教材等。
(三)课程总成绩的计分方法。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各自在课程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成绩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及计算方法。
(四)形成性考核的要求及形式。如何实施课程形成性考核;形成性考核的具体形式。形成性考核的形式一般有平时作业、单元测试、专门设计的综合性作业、课程实验或社会调查等。
(五)终结性考试的要求及形式。说明终结性考试的要求、组卷原则、试题类型及结构、考试形式等内容。
二、课程考内容和要求
按照各章节次序或知识结构,说明考核目的、考试的知识点、考核的要求等。
第三章
试题命制与管理
第十二条 组织命题
一、统设课程的试题由中央电大提供,省开课程的试题由省校组织专业教师命制。
二、命题教师必须熟悉本课程的学科体系,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要求,了解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特点和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教育测量理论知识。
三、命题教师由教学部门负责审定,并报考试处备案。
第十三条 命题原则
一、课程考核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试题、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不得超出考试说明的有关规定。
二、命题要符合远程学历教育考核工作的总体原则要求。
三、试题、试卷内容必须保证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四条 命题人职责
一、命题组职责设计试卷的题量、题型、结构、分数、难易程度,以及时间分配等内容,完成命题、试作等工作。
二、对试题、试卷的科学性、准确定、合理性负责。
三、对编制的试题、试卷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五条 试题试卷的管理
一、教务处对手续完备、质量合格的试卷进行登记、归档管理。
二、根据课程考核安排,教务处负责按照组卷方案组卷或从课程试卷库中抽取试卷的工作。
第四章
课程考核安排和组织
第十六条 制度建设
一、省校制定了课程考核工作规程,建立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组织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教学点应根据省校课程考核规程制定出具体的课程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安排
一、形成性考核按照《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远程学历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精神执行。
二、终结性考试的时间安排,由省校教务处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考试时间安排,下发统一考试安排计划。
三、统设课、省开课终结性考试期间,省校及各市(地)分校将派出人员进行“蹲点监考”或巡考,并写出监考或巡考报告。
四、省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形成性考核的抽查工作,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第五章
课程考核情况统计和分析
第十八条 考核情况统计
终结性考试结束后,省校教务处组织统设课、省开课考核结果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课程考核工作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结果的使用
省校教务处须及时将考核情况统计结果和试卷分析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使用。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程适用于中欧甘肃基础教育项目远程学历教育必修课、省开课考核工作。自开课程考核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甘肃电大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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